服務說明
網路申請續租、轉讓本署將以簡訊通知受理、補件、會同現場勘查日期、契約書用印日期及寄發契約書通知等訊息,請務必留存有效行動電話號碼。
網路申請是為節省臺端洽公往返時間,續租仍需以書面正式申請,會勘當日仍需繳交以下文件至所轄工作站。
網路申請轉讓請於會勘當日繳交以下文件或依所轄工作站指示攜帶相關文件至所轄工作站,以製作正式文件。
- 原租賃契約書正(影)本 1 份。
- 轉、受讓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等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 份。
- 轉、受讓人印鑑證明各 1 份 (轉讓人印章如與原契約印章相符,且為本人親自到站申請得免附)。
- 受轉、受讓人印鑑章(轉讓人為本人親自到站則攜帶原契約印章,原契約因章遺失則攜帶印鑑章)。
會勘非申請本人,委託人請攜帶身分證及印章簽立會勘委託書。
網路申請續租、轉讓流程與臨櫃辦理續租流程相同。
繼承案件需核對系統表及戶籍謄本請至相關工作站臨櫃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