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說明

 1.網路申請續租、轉讓本署將以簡訊通知受理、補件、會同現場勘查日期、契約書用印日期及寄發契約書通知等訊息,請務必留存有效行動電話號碼。
 2.網路申請是為節省台端洽公往返時間,續租仍需以書面正式申請,會勘當日仍需繳交以下文件至所轄工作站
    (1).原租賃契約書正(影)本1份
    (2).身分證影本
    (3).原契約書章遺失或印章不符,附印鑑證明1份(本人親自到站申請得免附)。
 3.網路申請轉讓請於會勘當日繳交以下文件至所轄工作站,以製作正式文件
    (1).原租賃契約書正(影)本 1 份
    (2).轉、受讓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或電子戶籍謄本等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 份
    (3).轉、受讓人印鑑證明各 1 份 (轉讓人印章如與原契約印章相符,且為本人親自到站申請得免附)。
    (4).轉、受讓人印鑑章(轉讓人為本人親自到站則攜帶原契約印章,原契約因章遺失則攜帶印鑑章)。
 4.會勘非申請本人,委託人請攜帶身分證及印章簽立會勘委託書。
 5.網路申請續租、轉讓流程與臨櫃辦理續租流程相同。
 6.繼承案件需核對系統表及戶籍謄本請至相關工作站臨櫃辦理。